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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“春节”放假通知

发布时间: 2013-01-21 打印本页

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“春节”放假通知,结合公司具体工作需要,现就放假有关事宜安排如下:

一、2013年春节放假安排:

1.2013年2月5日至2月18日放假休息,共14天(含7天国家法定节假日、5天年假)。2月2日(星期六)、2月3日(星期日)正常上班。

2.公司员工如有需要在2月5日前请假者,需要向部门负责人和综合管理部提出申请,得到批准方可提前离岗,请假者工资按事假扣除。

3.公司员工无特殊原因要在2月19日到岗上班,逾期未到者,按旷工处理。

4.假日期间,提醒公司全体员工要注意财产及出行安全,祝愿大家度过一个美满的春节。